贵州贵阳工程建筑律师:朱川律师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应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各地不断推动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环境、民生。从多年来我国反腐败的情况看来,工程建设领域基本上是我国目前反腐败事业的重要战场。那么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应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法帮网友咨询: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应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朱川律师解析:
暗箱操作常见手段有: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参夹过多商务指标,如根据意向中标的建筑公司的资质、企业注册地、施工人员素质水平、机械化能力水平、财务信用状况、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
故意刁难想要参与投标的其他公司,迫使其退出投标;在不显眼的地方刊登招标信息,公告时间短,缩小知晓面;
通过招投标代理公司向评审专家传达业主单位的倾向性意见;将项目工程化整为零,拆分至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对主体工程进行投标,对附属工程进行议标发包;将应公开招标的改为为邀请招标;
先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内容,追加投资,提高工程量。投标人一般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投标并邀请其他建筑公司陪标,陪标公司根据评标方法,设计有针对性的标书,如采取价格同盟等方式,使得指定的建筑公司中标。
朱川律师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本科,学士学位。
现就职于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PPP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任紫望高速外聘法律顾问两年有余,擅长法律事务类别为建筑工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等民商事业务。
微信公众号“律法那些事儿”。咨询电话:1528519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