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传真合同有什么风险?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方便快捷的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那么如何认定传真合同的效力,以及在发生商务纠纷后,那么,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传真合同有什么风险?
网友咨询: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山东淄博资深律师侯振宇讲解:
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内容合法。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传真件最大的问题在于,盖红章的合同书在证据里称为原件,传真件为复印件。数据电文 (合同传真件) 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这个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因为非经对方认可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传真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1、保留时间短。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3、传真件和复印件区分困难,容易造假。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合同书原件与传真件这两种书面形式的证据证明力是不同的。如果没有发生纠纷或者发生纠纷后对方认可传真合同的效力,那么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对方否认签订过此合同或者否认此合同的效力或者合同中的内容,就必须要提供其他辅佐证据来证明合同传真件的效力。否则,若仅有合同复印件,一旦对方否认这个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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