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合同是否有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的形式存在很多种,每一种只要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其订立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善意取得合同的方式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订立的,其有效性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定。那么,善意取得合同是否有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如何?
山东淄博资深律师侯振宇讲解:
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善意取得,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 106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
二、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 其次,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 最后,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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