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解除条件?
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在之后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自然双方也就会按照合同内容来执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有效?
山东淄博资深律师侯振宇讲解:
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没有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解除合同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40 条和 41 条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所做的规定。其中,第 39 条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第 40 条是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类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 37、38 条对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所做的规定;
第三类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有关协商解除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仍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虽然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适用限度之内,通过合法程序间接达到约定解除条件的管理目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执行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则此时这样的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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