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孤女无力还父债被限制消费
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陈蔓成了“老赖”,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领着低保金的陈蔓,对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生活在陈蔓周围的“亲人”中,唯一和她有血缘关系的是外公王维治(化名)。陈蔓的印象里,外公大多数时间孤身坐在电脑旁,眯着眼搜资料、看文书,特喜欢打官司,“很神秘,每次和人说话都关着门”。
律师赵波见过陈蔓两次,他觉得法院回避了这55万是否为“债务”的问题。继承法有规定,继承人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合同法并未把“返还财产”规定为“债务”,那陈蔓作为无效合同的受害人,“为何要她来承担?”判决书中没有明确的还有,“凶宅”中属于陈蔓父亲的遗产是多少?毕竟那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次起诉时,王某还将她的爷爷、奶奶列为被告。去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见证下,奶奶和外公签了协议,儿子名下的房产,全部赠与孙女。6月28日,金水区法院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同时判令陈蔓归还卖房所得55万元,理由是爷爷奶奶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陈蔓应在遗产范围内返还。
从道德上来说,你该限制的是其父亲,就算惩治也应该惩治其父亲,况且其父也受到了该有的惩处,而不是去这么对待一个未成年女孩,从道德伦理上怎么也说不过去。
从法律法规上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如果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超过遗产本身价值,则需要依法全部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是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就要看女孩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是多少了。
但在这件事上来说,只有9岁大的孤女,能有什么大的消费力?反而因为其父遗留下的问题,让女孩变成老赖影响她以后的生活,这样都纳入失信名单确实是违背了立法精神,金水区也及时发布撤销令并进行了道歉,平息了这事。针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来源:南方周末 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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