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工程建筑律师:张进松律师
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进行工程建设后工程结算也是一个重要的项目,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法帮网友咨询:
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建设工程竣工后 28 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 13 条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15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张进松律师解析:
承包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结算,如发包人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应作修改后再次向发包人提交,努力达成结算协议,以尽快收回工程款。
在合同约定从结算审核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的,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后,又以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完整为由拒绝结算的,可以要求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工程价款利息。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逾期付款利息。
张进松律师,贵州大学法律专业,中共党员,贵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各种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案件类型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经济案件、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张进松律师一直秉承着专业、负责的态度,高水平的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为客户保密,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与认可。咨询电话:1500851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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