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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合同纠纷律师:段文豪律师

2020年12月16日14:05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河北石家庄合同纠纷律师:段文豪律师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我国,处理标的物时需要处分者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人授权才能进行处分,这样才能合法,否则就为无权处分。那么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权处分有哪些后果?

法帮网友咨询: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权处分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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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合同纠纷律师段文豪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应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作区分处理;

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具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段文豪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上就是区分原则的含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了类似的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比如房屋买卖中,未办理过户登记,物权变动不能发生,买受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物权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再比如不动产抵押中,若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及生效,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及其履行。

在无权处分场合,当然应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这是社会经济秩序的根基,但在保护财产关系静态安全的同时,财产关系的动态安全也尤为重要。确保交易安全原则已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因而,在解释合同法第 51 条时,保护所有权与保护交易安全应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段文豪,专职律师,律师协会会员,本科双学位。从业以来,一直坚持以自己的勤勉、敬业、专注与拼搏,对待每一起案件,都一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务实的掌控精神”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成功代理了多起民商事诉讼、再审、重特大刑事辩护案件,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赞誉与评价,系当事人维权的最值得信赖的律师。

主要擅长业务领域:

1、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辩护

2、重大民事商事、经济与仲裁(工程合同纠纷、侵权、公司等)案件的诉讼代理;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业务;

咨询电话:15630196518

段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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