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合同纠纷律师:王万荣律师
仲裁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仲裁协议有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那么仲裁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仲裁协议有哪些内容?
法帮网友咨询:
仲裁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仲裁协议有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 仲裁事项;
(三)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
王万荣律师解析:
一般要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什么纠纷申请仲裁。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一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新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
《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有仲裁协议,法院即不受理相关案件的起诉。但是,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就可以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王万荣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云南边防总队德宏边防支队工作16年,一直从事情报侦查工作,办理毒品案件500余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16年,从部队自主择业,加入律师队伍。王万荣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毒品案件,也擅长处理民商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土地房产等方面的纠纷。王万荣律师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值得您的信任和托付! 咨询电话:139088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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