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仲裁地需要约定吗,约定不明要如何处理?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了矛盾纠纷,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仲裁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关于仲裁有许多方面的规定。那么,合同中的仲裁地需要约定吗,约定不明要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异地仲裁管辖吗?
山东淄博资深律师侯振宇讲解:
合同中的仲裁地需要约定。
对于仲裁地的要求:
1、仲裁地只能选择一个,并且仲裁委员会要明确、具体,否则仲裁协议无效,等于没有选择。
2、选择两个仲裁机构也属于选择不明确,也是无效的。
3、可见,只能选择一个仲裁机构。
我国当事人选择仲裁地点的做法就是选择当地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对于合同仲裁地约定不明的:
1、仲裁机构名称有瑕疵。 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如果其文字和逻辑没有歧义,可以辨别和确定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就应当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2、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只要能辨别出仲裁机构,就应当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对仲裁机构设置不了解,导致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
3、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两个以上仲裁机构,鉴于这类协议体现了双方要求仲裁的意愿,而且只要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就可以执行,因此排除了法院的管辖,应当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4、只约定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当事人约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申请仲裁又起诉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地法是指以仲裁方式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时仲裁进行地国家的法律。确定仲裁时适用何国法律的原则之一,类似法院地法,用以确定仲裁程序所依据的程序法或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法。由于仲裁管辖权的特点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自愿提交仲裁管辖,即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就仲裁程序或裁决所适用的法律作出规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应适用这些规定,所以只有在无此类规定时才适用仲裁地法。
通常在仲裁协议中无适用何国法律的规定时,就表示提交仲裁的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仲裁地法,在此情况下依据仲裁地法进行仲裁。如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协议中无法律适用规定时,就应按 照我国的法律进行仲裁,所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该执行; 如该裁决需到外国执行时,外国也不得以法律适用问题为借口否认该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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