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婚姻家庭律师:张顺洪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法的关系下,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承担的,倘若夫妻有一天离婚了,那么这些债务也需要两人一起分担。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帮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张顺洪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 “共同偿还” 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张顺洪律师,系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于2019年7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现执业于云南毅卓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做事原则,认真负责的为当事人寻求最优的法律方法,为其排忧解难、答疑解惑、尽量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联系电话:1528789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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