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没自己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土地承包合同是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其也要包括基本合同所要包括的内容,一般来说会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土地的位置大小、承包期限等等。可能会发现土地承包合同并没有自己的名字,是什么情况呢?
网友咨询:承包土地合同书上没有我的名字怎么办,是怎么回事?
山东淄博资深律师侯振宇讲解:
如果不是以户主的名誉代表家庭承包的土地,上面就不会有自己的名字,但是依然享有关于土地的一切权利以及承担一定的义务。对于家庭联产承包,是以户主为家庭承包人,集体按照家庭成员的人口数进行分配发包。个人土地承包,此时只有承包人一个人的信息,并且也只有他自己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个人土地承包,此时只有承包人一个人的信息,并且也只有他自己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土地承包合同是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其也要包括基本合同所要包括的内容,一般来说会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土地的位置大小、承包期限等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 承包土土的用途。
(5)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 证据 ,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 20 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 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淄博资深律师:侯振宇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更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适不适用 3 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河北唐山合同纠纷律师刘俊国 解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