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2020年12月19日14:3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法律制度越来越向着理性化、法制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婚姻法以婚姻自由为原则, 但是对于婚姻的缔结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那么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有哪些,缔结婚姻有哪些实质要件?

网友咨询:

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有哪些,缔结婚姻有哪些实质要件?

img

湖南长沙婚姻家庭律师丁虹文讲解:

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必须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是基于双方完全自愿,是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标,这是一种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是不能附条件的,缔结婚姻的合意也一样,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否则就违背了婚姻的基本理念。

如果认为婚姻是契约关系,在契约中可以约定条件又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在缔结婚姻时附加条件似乎也是可行的。但是,契约自由的行使是受限制的,在民事主体之间更不能毫无限制的达成所有契约。同理,契约性质的婚姻可附加的条件也是受限制的,并非所有条件都能附加到婚姻中。我们认为,与夫妻人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是不能作为附加条件的,而与夫妻财产利益有关的内容是可以作为附加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具体规定,我国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内容是法定的,体现了身份说的性质。有关夫妻财产利益的内容可约定,这体现了契约论的性质,约定的内容应有所限制,需尊崇伦理性。

夫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同居义务等权利义务构成了婚姻的核心要素,不能由双方协定,不能作为缔结婚姻的附加条件。而关于夫妻间财产利益分配的协议,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作为缔结婚姻的附加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长沙婚姻家庭律师:丁虹文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养父与养女间能缔结婚姻关系吗?

  养父与养女间能缔结婚姻关系吗? 问 我们小区中的住户老李夫妇结婚多年都未能生育,夫妻俩后来抱养了女婴晓慧作为养女,并办理了相应的收养手续。夫妻俩含辛茹苦地将晓慧抚养成人,供她上了大学。后来老李的妻子不幸患病去世,只留下备感寂寞的老李一人。晓……[更多]

  公民能否拥有双重国籍及如何缔结婚姻?

  公民能否拥有双重国籍及如何缔结婚姻? 问:夫妻两人均为中国人,在美国工作时相识并结婚,其后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生育一男,儿子加入了美国国籍。请问:1、儿子是美籍华人,如果以后来中国定居的话,他能否同时取得中国国籍?2、将来儿子如果结婚的... 问:……[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合同如何追认是有效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