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吗?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收入一般属于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离婚的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分割一般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的,也可以借助法院进行解决。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吗?
网友咨询: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吗?
我国《婚姻法》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夫妻离婚。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这样不但违背了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过错方往往会迁怒于无过错方,为了摆脱婚姻关系,变本加厉地摧残和迫害无过错方,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
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 2 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 1 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长沙婚姻家庭律师:丁虹文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丈夫忠于赌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诉讼案例夫妻房屋归孩子所有
离婚诉讼 - 夫妻共同房产归子女所有 【鼓楼区离婚案】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丈夫长期忠于打麻将、无所事事,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委托 南京离婚律师 庄荣华全程代理,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结果: 1 、男女双方离婚; 2 、男女双方一致同意房屋归儿……[更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有哪些?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有哪些? 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快,而大家对于婚姻的选择也是越来越崇尚于自由婚姻,离婚已经变成了一个高频率词汇了,而在一段婚姻中,很多人会用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理由和依据,那么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