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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公司法务律师:刘凡波律师

2020年12月22日13:01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济南公司法务律师:刘凡波律师

企业如何回购股份,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那么企业如何回购股份,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法帮网友咨询:

企业如何回购股份,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山东济南公司法务律师刘凡波解答: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公司法》第 7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凡波律师解析: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 “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 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刘凡波律师,执业于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自执业以来,秉承律师匠人的专业精神,以热情的服务接待客户,以专注的投入研究案件,以细致的沟通做好法官与客户之间的纽带。 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的运作,注重对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和专业知识与办案技巧相结合,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以追求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 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的办案思路,用以法律共同体的精神,保障客户权利,维护市场平衡,维系法治进程,用律师个人的小行为,捍卫依法治国的磐石。 擅长领域:经济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家庭财富传承、保险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87-6615-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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