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刑事辩护律师:丁云龙律师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那么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法帮网友咨询: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 被告人脱逃的;
(三)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丁云龙律师解析:
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
中止审理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对刑事案件的中止审理,一般是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当然作出中止审理必须要是符合了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一般中止审理是暂停对案件的审判活动,并不是就此就导致案件终结了,往往在造成中止的事由消除之后,还会恢复审判,继续对案件作出审理。
丁云龙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曾在市乡政府法制部门、市检察院等多个单位、部门和岗位工作过,具有15年法律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着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联系电话:18870771319
相关阅读:
浙江金华刑事辩护律师:朱恺律师
浙江金华刑事辩护律师:朱恺律师 贩毒假释担保人负什么责任,贩毒假释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为了制约和预防假释的当事人再次做出违法行为国家也是规定了假释的担保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也是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会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假释申请,并且会对新做出……[更多]
黑龙江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刘彦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刘彦律师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