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确定之后可以变更撤销吗,怎样进行变更和撤销?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那么,遗赠确定之后可以变更撤销吗,如何进行变更和撤销?
网友咨询:遗赠订立后是否可以变更和撤销,遗赠可以附条件吗?
遗赠订立后可以变更和撤销,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遗赠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对附有公益义务的遗赠,遗赠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履行义务,或者追还他所得的财产。如果受赠人放弃受领权利,或被追还所得财产,遗赠财产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归国家所有。
公民订立的遗嘱可以撤销,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
1、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以明示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要求和方式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发生遗嘱撤销、变更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2、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所立遗嘱,而是从遗嘱人的行为推定其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产生撤销、变更遗嘱的法律后果。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源于罗马继承法。现被各国继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为遗嘱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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