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怎么设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网友咨询:如何设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到场证明,立遗嘱的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书写设立遗嘱。它具有简便易行、节省开支、修改容易、便于保守隐私和秘密的特点。自书遗嘱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遗嘱形式。《继承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设立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 遗闲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如果委托他人代写、作记录,或者用各种印刷、复印、软盘、电报、电传、传真、电于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都不能认为是自书遗嘱。
(2) 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
(3)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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