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判决后能否进行上诉?
对于离婚在现代社会很多人都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离婚的,诉讼离婚在庭审完之后一般都是有着相应的判决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是否可以进行上诉的。那么,离婚一审判决后能否进行上诉,如何行使上诉权?
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起诉及上诉是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具体行使如下:
1、当事人一方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可以等到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因为如果确实相关证据不够充分,一般都不会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即使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一般也会维持原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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