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湖南株洲刑事辩护律师:石毛律师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各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结论和决定。那么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刑事判决和裁定有哪些区别?
法帮网友咨询: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刑事判决和裁定有哪些区别?
湖南株洲刑事辩护律师石毛解答: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
(1) 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决定。
(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刑事裁定主要适用:驳回自诉、驳回上诉或抗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停止执行死刑、依法应予减刑或假释等。
(3) 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审理、传唤未到庭的证人。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可以制作口头裁定。但必须将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4) 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10 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5 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石毛律师补充:
裁定和判决作出的依据也不同,裁定主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如裁定实体问题,也会依据实体法),但判决依据的是如《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
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等形式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来说,一审生效的判决和二审判决均不可以上诉;适用于一审终审的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及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均不可以上诉;例如,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文末一般载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石毛律师,男,汉族,1988年11月25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14302201310944305,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2010年至2011年,在株洲市荷塘区、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实习。2012年至今,在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高级合伙人,株洲市律师代表。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等。联系电话:152074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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