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无法负担得起商品房的全款,所以很多都采取按揭的方式购买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合同虽名为预售,但不是买卖预约,而是本约,是买卖合同,只是房屋交付期在约定的将来的某一时间。那么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是什么?
网友咨询:
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是什么?
湖南株洲合同纠纷律师石毛讲解:
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
(3)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通揭业务收取贷款利息,除少数政策性无息贷款外,预售商品房按揭均系有偿合同。
补充:
我国的按揭实质上是抵押担保,开发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在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权,这两种权利共同指向的标的物同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标的物,开发商、购房人同意将该标的物抵押给按揭银行,同意按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应为按揭合同的实质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实质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间发生权利转移,并不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双方当然可以行使权利,解除合同。但考虑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存在着四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通过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购的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抵押担保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审理商品房按揭纠纷案件,必须首先明确这些合同及其体现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株洲合同纠纷律师:石毛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怎样处理?
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怎样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后银行按揭无法办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如何处理? 湖南株洲合同纠纷律师石毛 讲解……[更多]
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如何处理?
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后银行按揭无法办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如何处理? 河北保定合同纠纷律师杨凤国 解……[更多]
按揭房是如何分割处理的,怎么规定的?
按揭房是如何分割处理的,怎么规定的? 离婚,最重要的一个话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而最集中的地方就是房产的归属。一提到买房子,除了有钱人外,大部分人就会想到贷款买房。那么按揭房是如何分割处理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与男友买了一套按揭房,各……[更多]
房子还在按揭可以抵押贷款吗
山东 律师: 可以。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