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辩护律师:张军律师
批准逮捕后身为家属应该怎么做?
当犯人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意味着侦查机关对其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且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犯人有罪,侦查机关自由认为该公民有犯罪的嫌疑。那么批准逮捕后家属如何做,身为家属应该怎么做?
法帮网友咨询:
批准逮捕后家属如何做,身为家属应该怎么做?
天津刑事辩护律师张军解答:
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被逮捕人的相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接下来就要被起诉审判,追究刑事责任。批准逮捕后家属应该及早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张军律师解析:
在重大刑事案件,比如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由于家属往往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而又救人心切,所以一些司法掮客甚至是骗子会将家属当做他们的 “猎物”。说起来很奇怪,在很多案件中,司法掮客的嗅觉十分敏感,往往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久,他们就能主动联系到家属,以一种极其亲切的口吻,表示愿意帮忙把“大哥” 或者 “大姐” 捞出来,只要家属先支付一部分活动经费。
虽然心中有所疑窦,但是毕竟面前摆着一个机会,很多家属为了 “不留遗憾”,宁愿花钱买个机会——“万一能行呢?” 而且这些司法掮客无不是业界老手,对于当地甚至上级司法界如数家珍,仅有的一些法律知识和经验,用于忽悠家属也绰绰有余。
张军律师,与君共勉 “最好的律师,不仅仅是理智的践行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者,因为我们可以通过手上一个个的案例,在充满热情的注释着,人类最美好的愿望;同时也是引领冷酷的律条,向更加符合人性,更加符合当今的道德标准靠拢。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是浪漫的理想主义者,因为我们在所有的社会矛盾中,寻求着和谐的最大公约数;同时,我们有时理性的务实主义者,因为我们在争取着矛盾各方的最大权益;再者,我们又是一个自善其身、追求公平和道德的建设者。我们必须承认:有时为了公平,我们头破血流的争取,但最终得到的是妥协的公平;为了正义,我们忍辱负重的斗争,甚至不吝惜自我的牺牲,但最后得到的是部分的正义。从完美主义者的角度看,那叫失败;但从现实主义者的角度看,这叫成功与进步。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神,我们在吃着五谷杂粮,在纷杂尘世间寻找纯粹意义上的真理,争取无暇的美好,那无异于是拔着自己的头发上升,于是我们自我挣扎,自我痛苦,甚至自我疯狂。因为我一直在告诉自己,自从当上律师的那天起,我是一名道德的守护者,因为我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和美好的愿望。但后来我知道,我自当上律师的那天起,就是一名牺牲者、一名殉道者。”(电视剧《金牌律师》一位老律师对年轻律师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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