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20年12月28日15:1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企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在资金不周转的时候或者是需要发展有可能会和其他公司进行合并,那么在公司之前就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合并之后这个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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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青年律师曹宝庆讲解:

原合同当然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固定队: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同解除

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合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消除,在之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职工,这个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法律效益的,如果用人单位私自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自己可以到劳动局提起投诉。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吉林长春青年律师:曹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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