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公司法务律师:石毛律师
企业发展陷入到了困境中,已经欠下了很多的债务,但是经营者不想要就这么放弃自己一手打造的公司,于是就会想要去申请破产重整。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是什么,怎么进行破产重整?
法帮网友咨询: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是什么,怎么进行破产重整?
湖南株洲公司法务律师石毛解答:
破产重整的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 30 天到三个月; 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湖南株洲公司法务律师石毛解析:
破产重整实际上是司法强制力保证之下的集体协商和谈判,从概念上说重整是指,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了破产但是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通过对各方利益协调,强制进行营业重组或者破产清理,以使得企业避免破产清算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而破产重整制度实际上是可以让各利益相关方坐下来协商,避免个别方做出自私的举动造成总体利益侵害的协商制度。
律对于破产重整程序也有一个底线,在重整期间,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经管理人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即重整与和解都可以单项转为清算。
破产重整的核心文件即重整计划,其提出的主体可以是管理人或债务人,主要内容简单的说,一是对于企业重整措施的规定,二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而对于企业重整措施又主要分为困境缓解式,减债式,引入投资者式,债务资产剥离式,出售式,借壳式,债转股式等。
石毛律师,男,汉族,1988年11月25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14302201310944305,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2010年至2011年,在株洲市荷塘区、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实习。2012年至今,在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高级合伙人,株洲市律师代表。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等。咨询电话:152074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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