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的,债务还要偿还吗?
债权人借款给他人,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债务人死亡了的情况。这个时候,各位债权人可要打起精神来了,因为这种情况看考虑具体情形来决定下一步行动维护自己的债权。第一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有担保物或担保人;第二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很不幸,以上情况都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就可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然后向继承人主张债务。
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私人借条,金额在一百万左右,如果欠款方死亡或者疾病,或不承认,能要回来吗?
湖南邵阳盘明勇律师讲解: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一)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其配偶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三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来承担。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邵阳专业律师:盘明勇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金钱债务作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但保证人拒绝,要求债权人启动诉讼程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债权人只得以各种方式干扰保证人的生活。那么……[更多]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 债务人如到期未能履行协议中的偿还欠款的义务,也可能会在和债权人的协商下以房抵债,将自己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那么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以房抵债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更多]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怎么使用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怎么使用不安抗辩权? 我国对不安抗辩权有相关规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怎么使用不安抗辩权? 网友咨询: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如……[更多]
债务人改变贷款用途,担保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为债务人向债权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实, 故即使债务人获取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也不当然违反抵押担保人在上述《抵押合同》中的意思,不影响其承担……[更多]
债务人改变贷款用途,担保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为债务人向债权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实, 故即使债务人获取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也不当然违反抵押担保人在上述《抵押合同》中的意思,不影响其承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