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有哪些?人格权的损害赔有哪些标准?
人格权或知名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人格权大致上包含两项权利:公开宣传的权利——拒绝自己的影像或其他类似的代表性物件未经同意或签约就被作为商业用途的权利,类似商标的权利;隐私的权利——拒绝自己身份未经同意就被公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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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是什么?
湖南邵阳盘明勇律师讲解:
是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要;(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四)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五)名称权,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六)肖像权,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七)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八)隐私权,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九)信用权,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具体损害标准赔偿的依据如下: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4、法官以自由裁量权确定赔偿标准。5、死亡赔偿标准往往低于伤残赔偿标准。
人格权的拥有是人们行使其他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人身权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是不可或缺的。那么我们每一个公民对于自己的人身权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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