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资深律师:于洋律师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公民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然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合法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权,而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行。那么财产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财产继承权有哪些原则?
网友咨询: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财产继承权有哪些原则?
威海资深律师于洋解答: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
第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第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第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第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威海资深律师于洋补充:
遗产的分割不仅应在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上力求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在具体分割遗产标的物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标的物的实际效用。不同的标的物有不同的实际用途,各继承人对这些标的物的实际需求也不一样,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考虑这些标的物与各继承人需求之间的关系,以便充分发挥它们的实际效用。
于洋律师从业十余年来主要从事离婚纠纷、房产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业务。
自执业以来,于律师始终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联系电话:1306111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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