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如何清偿,清偿顺序如何判断?
抵押、质押以及留置是法律规定的常见的物权担保方式,对债务的履行都具有担保功能,一旦发生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发生时,担保权利人有权主张优先受偿。那么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如何清偿,清偿顺序怎么判断?
网友咨询:
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如何清偿,清偿顺序怎么判断?
山东威海资深律师于洋讲解:
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包括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交易和保理交易等非典型的物权);
按照登记生效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没有登记的劣后于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比例清偿。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优于其他担保权先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456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该规定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是一致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
理由如下:
首先,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提供了财产或劳务而产生的,为了保证留置权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应当承认留置权优先。
其次,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如果赋予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功能将减少甚至丧失,从而导致承揽人、承运人、保管人、仓储人、行纪人等的权利无法保障,不利于这些行业的有序发展。因此,当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竟存时,不应以权利设立的时间来判断清偿顺序,应以留置权的清偿顺序为先。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威海资深律师:于洋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解读
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解读 河南濮阳专业律师范在魁 解答: 1.禁止流质(押)规则有所缓和,同时也为非典型担保预留空间 《民法典》第401条、第428条在流质问题上采取较缓和的态度,未直接以不得限制当事人对流质条款的约定,而改为规定只能依法……[更多]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分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分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享有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分别有……[更多]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时,是否可以适用共有的规定?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时,是否可以适用共有的规定?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物权法中的共有制度是专为所有权的共有而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更多]
所有权与用益权人、担保物权人是什么关系?
所有权与用益权人、担保物权人是什么关系?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更多]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北京 律师答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做了归纳: (一)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更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北京 律师答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