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资深律师:李东海
如何处理被告证据不足的案子?
法院在是审判的时候都会看证据的,但是有些案件比较久远或是没有找到许多的证据,存在着证据不足的问题。面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很多人也关心法院是审判的问题,担心法院会不进行判决等。那么被告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被告证据不足的案子?
法帮网友咨询:
被告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被告证据不足的案子?
河北石家庄资深律师李东海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河北石家庄资深律师李东海补充:
证据不足认定方法: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做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
由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东海担任团队负责人,副主任李建红律师、张云霞律师,业务精英张伟伟、武利律师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专业服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等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与非诉讼服务;刑事辩护。预约咨询电话:0311-69053088(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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