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如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恶意欠薪罪是因为主观意愿而造成拖欠他人劳动报酬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经济正常秩序有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更对我国法律和公平正义有严重的影响。那么恶意欠薪罪如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怎么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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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如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怎么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山东威海资深律师于洋讲解:
恶意欠钱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欠薪定罪同时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后仍不支付”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应该先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欠薪事实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将材料移转给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由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完成刑事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建筑行业由于层层转包,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很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将业务外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如包工头),之后该自然人招聘“员工”在工地上提供劳动。此时上述员工不接受发包单位管理,工资也一般由“包工头”直接发放,故与发包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上述情形并不妨碍司法机关追究恶意欠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具体操作上,一般由人保部门先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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