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著作权的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大家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日提升,那么法律对著作权的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法律对著作权的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规定?
山东威海资深律师于洋讲解:
法律对著作权中的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于洋律师补充: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约定的形式,在约定的时期内、范围内使用自己作品的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一般许可和专有许可,其本质是一种合同债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许可的权利人被认为是不会被侵权的,所以不会获得主张侵权的诉权。而专有许可虽然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债权,但是专有使用权许可会使著作权人也失去利用该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此时如果专有使用权的权利人也不能获得主张权利的诉权,则难免出现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威海资深律师:于洋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裁判规则32则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的方式原始取得、通过转让的方式继受取得两种。通过设立的方式原始取得,《民法典》第347条第1款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是出让; 二是划拨。 通过转让……[更多]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 [2005]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4 年 11 月 23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4 次会议通过,现予……[更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0〕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更多]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流程是怎样的?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流程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