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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2021年01月11日14:1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结婚后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婚姻,是神圣而又美好的词。基本上我们每个人都会要经历这一个过程。但是有很多人对于婚姻关系中的一些知识却不怎么明白。那么结婚后双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权利义务?

网友咨询:

结婚后双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权利义务?

山东威海资深律师于洋讲解: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3.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4.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5.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8.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自诉。

9.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于洋律师补充:

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威海资深律师:于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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