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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杨慧龙律师

2021年01月14日13:16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青岛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杨慧龙律师

合同解除权应该怎么行使,要注意什么事项?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那么合同解除权应该怎么行使,要注意什么事项?

法帮网友咨询:

合同解除权应该怎么行使,要注意什么事项?

山东青岛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杨慧龙解答:

合同的乙方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的,要等条件和期限成就才解除。

无论是解除权一方还是被解除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山东青岛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杨慧龙补充:

行使解除权首先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拥有了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并经当事人实际实施了解除权行使行为,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此,这是一种形成权。但解除权的行使,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应由解除权人向相对人为解除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解除权人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权人未及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合同未解除的信赖并因此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杨慧龙律师,执业将近二十年,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期的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尤其在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公司法务专业领域具有一定造诣。为了你的合法权益,杨慧龙律师竭诚为你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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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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