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是什么,如何行使?
现实生活中,因银行承兑汇票引起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而且数额也非常的惊人。这就需要赋予持票人一定的权利。那么,什么是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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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湖南邵阳资深律师盘明勇讲解: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行使付款请求而被拒绝或期前不能获得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而使付款请求权出现障碍时,请求具有担保付款义务的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2、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3、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3、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另外,行使追索权的主体包括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依法享有追索权的人为追索权人,包括最后合法持票人和已经承担了被追索权义务的票据债权人。
2、被追索人。被追索人指追索权所针对的义务人,即承担担保付款和担保承兑责任的票据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但不包括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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