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合同纠纷律师:田华律师
怎么处理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在当今市场环境下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合同,其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经营,也对许多企业的融资与生产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那么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
法帮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
河北保定合同纠纷律师田华解答:
企业破产后租赁合同的处理方法是:
1、债务人已全部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势必给债务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时,由管理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2、债务人尚未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当选择解除合同,否则构成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可作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3、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不利于破产财产清偿时,管理人应决定解除合同,如对破产财产清偿有利,应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河北保定合同纠纷律师田华补充:
因我国法律对承租权的特殊保护以及出租合同一般不是企业破产原因的实际情况,在出租人破产时,管理人的解除权应受到限制。管理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合同是否解除应与承租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平考虑各方利益并保证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裁判。
若合同继续履行,租赁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出让后,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若合同解除,承租人需返还租赁物并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预付租金及押金等费用,同时将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申报破产债权。
田华律师:执业30多年的资深律师,现任职于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专家,保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保定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副主任、保定市优秀律师,高级律师,高级信用管理师。
主攻方向:土地确权,拆迁,房地产开发法律纠份,房产买卖纠纷,新三板,股权管理等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专业造就卓越,资深成就价值。多年执业经历,千百次法庭对阵、商务谈判和纷争斡旋,己形成独特办案风格和特点:法理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作风顽强、理性,维权态度强硬、坚决,且方法科学,讲求谋略,求真务实,特别擅长处理复杂且具挑战性的法律事务。精于商务谈判和法庭辩论,思维敏捷,应变灵活,逻辑严谨,语言准确。熟知现行法律,深谙企业成败的奥妙,擅于合法地巧用法律计谋为企业运作进行战略和战术谋划,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高层次、个性化需求。
服务于多家知名法律顾问单位,受到众多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好评。法律顾问单位:保定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保定市交通局、保定市城市管理局、保定市建筑设计院、保定市电视台金色家园栏目组、中国农业银行保定阳光支行、保定市申成路桥有限公司等。
执业理念:忠于法律、诚于事实,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厚德明法、高效务实。
执业宗旨:全心全意、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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