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给认定吗?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可是现如今,离婚率逐年增高,离婚的理由五花八门,性格或感情不合、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纠纷、性生活不和谐、"第三者"插足等,令人目不暇接。那么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给认定吗?
网友咨询:
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给认定吗?
湖南邵阳资深律师盘明勇讲解:
1、在婚内有外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或在欠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4)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在离婚官司中,常有人为了多争取一些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并单方自认债务。但这种行为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一旦查实虚假诉讼,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处分。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邵阳资深律师:盘明勇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
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那么,怎么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更多]
公司破产外债怎么办
湖南 律师: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更多]
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宁夏 律师: 1、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材料。 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对境……[更多]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天水律师: 1、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3、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