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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给认定吗?

2021年01月20日16:0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给认定吗?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可是现如今,离婚率逐年增高,离婚的理由五花八门,性格或感情不合、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纠纷、性生活不和谐、"第三者"插足等,令人目不暇接。那么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给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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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给认定吗?

湖南邵阳资深律师盘明勇讲解:

1、在婚内有外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或在欠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4)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在离婚官司中,常有人为了多争取一些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并单方自认债务。但这种行为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一旦查实虚假诉讼,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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