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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债权债务专业律师:黄本勇律师

2021年01月22日14:00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云南丽江债权债务专业律师:黄本勇律师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哪些特征?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那么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怎样的特征?

法帮网友咨询: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怎样的特征?

云南丽江债权债务专业律师黄本勇解答: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的代位权的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

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云南丽江债权债务专业律师黄本勇补充: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可知,“债权合法”不仅指债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求债权的数额确定无误。这种“确定无误”既可以表现为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债权,也可以表现为债务人予以认可,没有异议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是合法债权,例如赌债等,或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黄本勇律师,男,汉族,中国籍,2000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200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理论素养,现为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丽江市云南灵源律师事务所,为该所专职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执业为民,为困难、弱势、低收入群体服务的执业理念;勤勉、谨慎的执业。依法接受市、县两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无偿的为困难、低收入、弱势群体(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户等贫困家庭的当事人提供了民事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充分维护了民事案件当事人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代理的法律援助类案件多达70余件次。除了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以外,还依法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了民事诉讼类、刑事辩护类、行政诉讼类的案件达50余件次。自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在求学期间养成的求真、务实学风,积极钻研法学理论问题,经常与前辈老律师相互探讨疑难案例,坚持执业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依法依规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足迹涉及云、贵、川周边的昆明、攀枝花市、西昌、楚雄、大理以及丽江周边的古城、华坪、宁蒗等县市,往返行程近二万公里,为当事人提供了诸多积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5008783113 邮 箱:huangbenyong1976@163.com

黄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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