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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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是否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存在用工关系。
在顶替他人上班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提出反对意见,顶替上班的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对顶替上班者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此种情况下,顶替上班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如果顶替上班者私自替工并不为公司知晓,发生安全事故时,因其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赵秀珍律师补充:
我国工伤是采用的是无过错原则,职工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参保时,已经支付了一笔社保费用,且如果受伤职工正常以自己名义参保,用人单位可以从当地社保基金账户进行相关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理赔,以减轻用人单位赔偿。但是基于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违反劳动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在先,以至于无法从社保部门进行相应理赔以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具有过错。其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公平角度和诚实守信角度出发,正常情况下可以从社保账户报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项目则应当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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