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刑事辩护专业律师:鲁世曾律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
随着打击贪污腐败力度越来越大,暴露出来的贪官污吏也越来越多,利用职权牟取利益行为层出不穷。那么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
法帮网友咨询: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
第一,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 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鲁世曾律师,自1994年律师执业至今,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前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事谈判、合同等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 电话:13361336880
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见面详谈,谢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帮网免费服务热线4000110148
相关阅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甘维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甘维律师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那么……[更多]
呼和浩特刑事辩护律师:王玉琳律师
呼和浩特刑事辩护律师:王玉琳律师 非法拘禁罪是什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非法拘禁的犯罪构成有多种,持续时间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唯一标准。那么非法拘禁罪是什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帮网友咨询: 非法拘禁罪是什么,非法拘禁罪……[更多]
河北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李文策律师
河北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李文策律师 非法集资没有证据如何去报案,非法集资没有证据怎么办? 近年来非法集资骗局日益增多,有卖原始股的、有基金投资的、有消费返利的......那么,作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非法集资没有证据如何去报案,非法集资没有证据怎么……[更多]
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律师
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律师 怎么认定是不是构成诈骗罪? 在现实生活中 刑事犯罪 是非常多的,而 诈骗罪 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诈骗罪是对公私财物进行非法的占有,诈骗罪是以诈骗的财物数额和犯罪手段进行量刑的,那么怎么认定是不是构成诈骗……[更多]
山东菏泽刑事辩护律师:李红军律师
山东菏泽刑事辩护律师:李红军律师 抓赌时怎么认定赌资,抓赌时赌资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赌博,赌博在我国是违法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公安机关也会定时查访棋牌室等赌博风险场所,如果遭遇到抓赌是依据参与赌博的情节处于行政处罚,若构成犯……[更多]
陕西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姚敏利律师
陕西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姚敏利律师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那……[更多]
找天津刑事辩护律师:张军律师
天津刑事辩护律师:张军律师 批准逮捕后身为家属应该怎么做? 当犯人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意味着侦查机关对其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且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犯人有罪,侦查机关自由认为该公民有犯罪的嫌疑。 那么批准逮捕后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