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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刘凡波律师

2021年01月26日13:3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刘凡波律师

如何界定违法分包?

电影《黑金》里有一句经典台词,“工程抢过来不必自己做,十亿先拿掉五亿,接下来发包,两转三转,四五六七八转,你不赚钱想办法偷工减料......”果然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违法分包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那么违法分包该怎么界定,如何界定违法分包?

法帮网友咨询:

违法分包该怎么界定,如何界定违法分包?

山东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刘凡波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山东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刘凡波补充: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返工费用、拆除重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刘凡波律师,执业于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自执业以来,秉承律师匠人的专业精神,以热情的服务接待客户,以专注的投入研究案件,以细致的沟通做好法官与客户之间的纽带。 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的运作,注重对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和专业知识与办案技巧相结合,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以追求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 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的办案思路,用以法律共同体的精神,保障客户权利,维护市场平衡,维系法治进程,用律师个人的小行为,捍卫依法治国的磐石。 擅长领域:经济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家庭财富传承、保险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8766152626 邮箱:liufanbolawyer@163.com

刘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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