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2021年01月27日16:3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无论从物业公司还是从业主角度来看,小区成立业委会都是好事,是一个双赢的举动,特别是遇到和全体业主有关的时候更需要业委会来协调和做决定。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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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哪些条件?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选举、罢免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七)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的方式、收益分配;

(八)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决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八、九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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