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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要件具体有哪些?

2021年01月29日15:4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指的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信息优势,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导致期货市场秩序被扰乱的行为。那么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网友咨询: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操纵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认定问题:

(一)是“蛊惑交易操纵”。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二)是“抢帽子交易操纵”,即利用“黑嘴”荐股操纵。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交易量,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三)是“重大事件操纵”。即“编故事、画大饼”型操纵行为。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四)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特定证券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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