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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经济纠纷专业律师:肖升东律师

2021年01月30日13:58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青岛经济纠纷专业律师:肖升东律师

金融消费者有哪些知情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渐发展,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始渗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金融消费者。那么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哪些,金融消费者有哪些知情权?

法帮网友咨询:

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哪些,金融消费者有哪些知情权?

山东青岛经济纠纷专业律师肖升东解答:

(一)消费的选择权,金融消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和强制;

(二)获得信息权,即在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相关的知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权利,日常的收付、损害情况等,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不仅有主动提供的义务,而且要真实、透明;

(三)平等交易权,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往来,必须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四)保密的权利,即保证消费者的金融资产不被泄露、不被侵犯;

(五)求偿求助的权利,如果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资产被泄露、被侵犯,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有权请求法律援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

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山东青岛经济纠纷专业律师肖升东补充:

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简单地以金融消费者手写了诸如“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内容主张其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肖升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城阳区十佳律师。现为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工会主席、刑事辩护部主任、法学硕士,专职律师。青岛半岛都市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团成员、青岛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宣讲团成员、青岛市青少年法制讲师团成员、青岛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找法网、华律网、法律快车网、110法律网、大律师网、精锐律师网首席律师,青岛市资深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执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是律师协会会员,担任1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的商事案件总额过十亿元。

擅长领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婚姻家事团队、刑事辩护团队等。

咨询电话:13505322586 邮 箱:45251@163.com

肖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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