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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2021年02月02日16:0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如果属于意愿离婚的时候办理的各类事项比较简单。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相关的事项比较严重了,可能有相应的债务纠纷,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纠纷等等。那么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3、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4、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过错方赔偿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4、夫妻双方年龄及安康状况;5、夫妻双方适用于后代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6、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等。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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