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对刑事犯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贪污犯罪来讲,既遂的认定有哪些因素,如何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
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哪些区别,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
随着打击贪污腐败力度越来越大,暴露出来的贪官污吏也越来越多,利用职权牟取利益行为层出不穷。那么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 网友咨询: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更多]
贪污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贪污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中共党员,某镇党委书记。2015 年至 2018 年,张某与部分班子成员商议,将下属企业的小金库资金以采购费、业务费等名义套取出来使用,分多笔一共套取 1000 万元。张某套取了其中的 650 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他……[更多]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