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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与抢夺两者区别点有哪些?

2021年02月02日17:0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果自己在大街上走的时候,被人突然之间抢走了物品对方的这种行为,一般情况可以认定为抢夺而不是抢劫,那么抢劫与抢夺的区别是什么,两者区别点有哪些?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1、客观行为不相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

2、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携带凶器的抢夺:

凶器是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需要特别在这里说明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仅具有毁坏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物品,不属于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本身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的方法来看,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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