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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不可以用来确认劳动关系?

2021年02月03日16:2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那么电话录音能确认劳动关系吗,电话录音可不可以用来确认劳动关系?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记住以下证据要点:

1、应聘登记表、报名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招用记录;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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