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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好工资如何处理?

2021年02月03日16:2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很多单位因为工资涨幅经常变动,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工资。那么劳动合同未约定好工资怎么办,劳动合同未约定好工资如何处理?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如果工资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

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员工即使发现内容与协商的不一致或者有错误,却又难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到那时,法院无法鉴定员工签订时是否是空白合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合同为准。

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填写清楚完整,并且确认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后,方可签名。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以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

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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