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都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那么如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审理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证,就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第三,法庭辩论。法官会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由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补充争议焦点。第四,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注意无效与可撤销、未生效、效力待定等合同效力形态之间的区别,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并根据效力的不同情形,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58条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的财产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但未规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合同不成立时也可能发生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故应当参照适用该条的规定。
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操作,如何办理公证?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房子几乎是一生中买的最贵的商品之一。现在买房子的各种误区数不胜数,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那么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操作,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办理公证? 网友咨询: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操作,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办理公证? 山东青……[更多]
继承人之一生前与被继承人为转移遗产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引言】 王某某弟弟与张某某于2019年4月登记结婚,其弟于2019年7月逝世。王某某父亲和母亲(现均已逝世)生前共有内蒙古的房屋一套。王某某弟弟于2002年5月27日与其父办理了房屋买卖变更手续,将房屋更名到自己的名下。但事实上,其父亲在2002年4月已去世,……[更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 2003 ] 7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3 年 3 月 24 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