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辽宁抚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沈程方律师

2021年02月06日13:4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辽宁抚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沈程方律师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行为可以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行为可以立案?

法帮网友咨询: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行为可以立案?

辽宁抚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沈程方解答: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被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辽宁抚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沈程方补充: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一般盗窃罪的认定,指违反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

对于遗忘物,行为人单纯建立占有关系(例如单纯捡拾遗忘物)并不成立犯罪,但行为人随后实施的“变自己占有为所有”的行为(例如拒不归还),则就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可以成立侵占罪。因为在特定场所下(如机场、火车、旅馆)遗忘的财物,场所的管理人员就自动取得对物的占有,所以拾得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例如,在乘客下车后,遗落在出租车内的贵重物品,属于遗忘物,自动归属司机占有,若司机据为己有,拒不归还,由于司机已经占有,则其可能涉嫌侵占罪;若是别的乘客发现并拿走的,司机已经占有,乘客可能涉嫌盗窃罪。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盗窃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接报案后要经过制作笔录,受理案件,立案等程序。

沈程方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级投资项目分析师、人民检察院民主监督委员、高级项目管理师、庭立方刑事辩护辩护高级讲师……沈程方团队至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实务经验,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上满足客户业务需求,在案件处理上,充分利用刑事法律撬动民事债务清偿及其他民事纠纷,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同时防范企业因民事纠纷而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风险。沈程方律师团队致力于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及债务纠纷处理,帮助企业实现资金往来顺畅,促进回款,实现债权,减少资金被占用而带来的经营障碍。沈程方律师团队帮您无缝对接全国、全球的律师业务,实现一站式法律服务与客户携手,为企业创造价值!

咨询电话: 18241395876 13521073399(同微信)

沈程方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帮网免费服务热线4000110148

  相关阅读:

  北京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孙爱文律师

  北京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孙爱文律师 高利贷报警立案有哪些条件? 高利贷中涉及到的利率是很高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利息自然也不会少到哪里去。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这部分利息就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而在了解到法律不保护高利贷的时候,对方上面讨债……[更多]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甘维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甘维律师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那么……[更多]

  呼和浩特刑事辩护律师:王玉琳律师

  呼和浩特刑事辩护律师:王玉琳律师 非法拘禁罪是什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非法拘禁的犯罪构成有多种,持续时间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唯一标准。那么非法拘禁罪是什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帮网友咨询: 非法拘禁罪是什么,非法拘禁罪……[更多]

  河北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李文策律师

  河北秦皇岛刑事辩护律师:李文策律师 非法集资没有证据如何去报案,非法集资没有证据怎么办? 近年来非法集资骗局日益增多,有卖原始股的、有基金投资的、有消费返利的......那么,作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非法集资没有证据如何去报案,非法集资没有证据怎么……[更多]

  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律师

  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律师 怎么认定是不是构成诈骗罪? 在现实生活中 刑事犯罪 是非常多的,而 诈骗罪 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诈骗罪是对公私财物进行非法的占有,诈骗罪是以诈骗的财物数额和犯罪手段进行量刑的,那么怎么认定是不是构成诈骗……[更多]

  山东菏泽刑事辩护律师:李红军律师

  山东菏泽刑事辩护律师:李红军律师 抓赌时怎么认定赌资,抓赌时赌资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赌博,赌博在我国是违法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公安机关也会定时查访棋牌室等赌博风险场所,如果遭遇到抓赌是依据参与赌博的情节处于行政处罚,若构成犯……[更多]

  陕西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姚敏利律师

  陕西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姚敏利律师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那……[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西安一男子从21楼扔下电脑椅?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