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021年02月06日16:0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集体土地是可以用于承包的,承包土地就需要签订合同,那么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也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变更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民主决议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如承办人自动交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

3、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被国家征收或收回使用权的。

5、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如自然灾害。

6、承办人丧失经营能力的。

7、承办人死亡又不符合继承条件或无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8、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由此可见,除非在承包期内主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原先的合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内容违法法律的规定,该约定条款无效,但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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